江西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未知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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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是健康江西建设和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或儿科医师)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1.改进高等院校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南昌大学、赣南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扩大医学院校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十三五”期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不少于5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加强对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3.壮大儿科专业医师队伍。加强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三五”期间,每年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不少于100名。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鼓励和引导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返回儿科岗位。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加强乡村和社区等基层医务人员儿科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儿科诊疗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省儿童医院红谷滩新院区、设区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以及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省会城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其他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设区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加强儿科建设,儿科床位应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的10%以上。提供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设儿童保健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各地应在编制总量内,调整充实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病房医护人员编制。积极探索建立儿科医务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给予儿童专科医院更大的选人招人用人自主权。(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5.合理布局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制定全省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区域设置1个省级儿童医学中心和4个区域儿童医学分中心,提高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6.健全职责清晰的儿科医疗服务网络。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各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民政厅负责)

7.加快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发展战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儿科诊疗服务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群众就近、错峰、有序就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深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8.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投入政策。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适当提高儿科临床诊疗活动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30%,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总额控制要求确定。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9.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向儿科医师等紧缺岗位倾斜,医疗机构内部儿科医务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医疗机构要以岗位职责、工作负荷、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要素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按绩分配,优绩优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0.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探索“以编定岗定职”转变为“以实际开放床位和工作数量质量定岗定职”的儿科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制度,畅通儿科医师职业上升渠道。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儿科类科研课题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儿科类课题及人才培养项目。(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负责)

11.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方便患者就近就诊。通过远程医疗、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做实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儿童专科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鼓励儿童适宜品种剂型的研发创制和申报,支持疗效确切、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儿科医疗机构制剂研发、配备、使用。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儿童用医保药品有关规定。开展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促进儿童药品安全科学合理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防治质量。

16.强化儿童预防保健。按照儿童预防保健有关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到2017年全省90%以上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星级建设标准。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创建20家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儿童健康的家庭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办、省教育厅负责)

17.提升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支持建设1个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11个市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80个县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和150个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门诊,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三、组织实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江西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对照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细化措施,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22.落实工作责任。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省规划部署要求,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改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加强学校儿童预防保健。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2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4.开展考核督查。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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