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医疗乱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未知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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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文件

赣医一附院字202054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医疗乱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关于做好医疗乱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经医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0520


关于做好医疗乱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院乱象和突出问题,促进医院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根据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赣州市医疗行业乱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医政字〔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铲除医院乱象和突出问题,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就医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行业乱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患者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确保医院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让医院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就医环境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移送公安等部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其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将危害降到最低。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将其证据行为收集固定,移送医保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收集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证据。

(四)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五)严厉打击过度诊疗和诱导消费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为名乱收取费用;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以及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六)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行为。收集固定黑救护车、黑殡葬车、强制护工、开具虚假出生证明、保洁公司和物业公司垄断用人市场,压低工人工资,抽取提成,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破坏卫生健康系统基建项目和干扰设备评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非法代孕行为的相关证据,将收集证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坚决打击。

四、职责分工

医院成立医疗乱象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长:张小康、邹晓峰

副组长:陈懿建(常务)、叶  军、危小军、钟秋明、

徐小军、吴  海、彭  磊、张国玺、曾祥泰

 员:吴平辉、徐建林、廖娟娟、吴先群、陶立刚、

 宁、陈卫华、刘辛承、胡智昕、周瑛光、

 陈、董  健、刘清泉、舒祖?、刘育勇、

 敏、宋  伟、欧  慧、钟国连、钟美兴、

韩清波、王建忠、李  霖、朱  锦、陈  凯、

李继红、张素芳、宋志美、黄立慧、王静雅

领导小组职责:对医院医疗乱象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加以指导,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协调。

整治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医疗乱象和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总协调,对相关线索进行汇总,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进行梳理总结。将相关移送线索上报医院扫黑办,需对外报送的线索由医院扫黑办移送(牵头科室:纠风办)

(二)收集涉黑涉恶保洁公司和物业公司垄断用人市场,压低工人工资,抽取提成情况;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干扰、影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指导各科室对医院涉黑涉恶涉乱人员进行线索固定,并移送医院扫黑办,由医院扫黑办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查处(牵头科室:总务科)

(三)摸排查处是否存在有破坏医院基建项目的涉黑涉恶线索,对破坏医院基建项目的行为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医院扫黑办,由医院扫黑办向相关部门移送,对其行为进行打击(牵头科室:总务科)

(四)查处是否存在干扰设备评审行为,对干扰因素进行固定上报医院扫黑办,由医院扫黑办向相关部门进行线索移送(牵头科室:采购办)。

(五)摸排查处医院是否存在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男科)、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精神科等“九大领域”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违规行为;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虚假医疗宣传广告、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非法代孕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六)摸排查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禁止类技术、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开展移植技术(如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牵头科室:医务科)。

(七)摸排查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牵头科室:医务科)。

(八)严厉查处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九)摸排查处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牵头科室:医务科)。

(十)摸排查处以“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为幌子或打着中医中药旗号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行动(牵头科室:医务科)。

(十一)摸排查处违规串换药品、器械、诊疗等医疗收费项目,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牵头科室:价格管理科)。

(十二)摸排查处医疗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牵头科室:院内感染管理科)。

(十三)对制售假药进行查处(牵头科室:药学部)。

(十四)摸排查处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牵头科室:医保科)。

(十五)摸排查处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线索移送医院扫黑办,由医院扫黑办向相关部门移送(牵头科室:医保科)。

(十六)摸排查处涉黑涉恶中介公司垄断护工市场,抬高价格,抽取提成,驱赶其他护工情况(牵头科室:护理部)。

(十七)强化舆情的引导和处理。监督各地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核查及清理(牵头科室:宣传科)。

(十八)摸排查处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牵头科室:保卫科)。

(十九)开展“扫黑除恶”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负责摸排查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将线索固定移送医院扫黑办,由医院扫黑办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牵头科室:保卫科)。

五、实施步骤

医院乱象和突出问题整治活动时间为20204月?202012月,按4个步骤实施,并在今后工作中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中旬)。在去年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乱象突出问题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成立医院乱象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行动方案。

(二)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04月中下旬?202012月底)。根据方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以信访、举报、通报等渠道为牵引,会同各职能科室,形成联动机制,对医院乱象和突出问题进行严密摸排和梳理,对涉及违纪违规的乱象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011月初?202011月底)。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012月)。各牵头科室梳理总结本职能部门内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突出问题行动的重要性,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广泛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基本知识手册、电子滚动屏幕、微信工作群、工作网站、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使全市广大就医群众,对医疗行业乱象突出问题的整治活动有更直观的印象。

(三)深挖彻查,确保实效。要组织精干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的情况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督导的方式,加大对医疗乱象突出问题的整治,有效遏制医疗乱象,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针对医疗行业乱象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依法打击与加强监管并重,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抄送:各党总支、群团各部门。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        2020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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